澳大利亚F1大奖赛的最后阶段,梅赛德斯F1车队的拉塞尔在追击身前阿隆索时处理过于毛躁,在受到阿隆索入弯影响后,赛车不受控制地先后撞击两侧护墙,赛车受损严重导致了退赛。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拉塞尔第一次在重压之下失误退赛了,上个赛季的新加坡大奖赛,拉塞尔也是在最后一圈追击身前诺里斯的情况下,因为太过焦急而导致失误撞墙。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拉塞尔的抗压能力似乎是个短板,他需要在攻防和心态上,提升自己的能力。

拉塞尔在追击当中因为急躁而撞墙。
拉塞尔在追击当中因为急躁而撞墙。

不过,在这起事故当中,引人注目的并不是拉塞尔的离奇失误。而是FIA极具争议的判罚,FIA认为,由于阿隆索在入弯时提前而不必要的刹车,导致两车的距离突然变近,有危险驾驶的行为存在。因此,判罚阿隆索进一次维修区通道,但由于比赛已经结束,这个判罚就变成了二十秒的出发。阿隆索也因此从完赛的第六位,跌至第八位,斯托尔和角田则分别上升一个位置。

FIA赛会对阿隆索进行了处罚。
FIA赛会对阿隆索进行了处罚。

而FIA的这个判罚,是否真正公正合理呢?在小编看来并不是,原因则是有以下四点:

一、该判罚并不具有任何合理性。

一、该判罚并不具有任何合理性。

正如FIA所依据的文件,认为阿隆索的这个驾驶动作属于危险驾驶。那么,什么是危险驾驶呢?该如何定义呢?FIA并没有给出足够的理由,仅仅是比正常情况下降速37公里似乎并不足以证明危险驾驶。并且,前车在入弯时放慢一下节奏,以打乱后车的入弯节奏,这是很正常的防守方式。

早在本赛季以前,这种情况已经上演了多次,不仅仅是阿隆索,汉密尔顿、维斯塔潘都曾经使用过这种防守技巧,足以证明并非是危险驾驶。只是到了拉塞尔这里,由于能力的原因无法作出相应的回应罢了。或许正如阿隆索所说,如果不撞车,根本不会有任何的调查。

二、该判罚并不具备公平一致的原则。

二、该判罚并不具备公平一致的原则。

如果这起事故当中,阿隆索的这个动作够得上是危险驾驶,那么此前就会有很多人都触犯了这条危险驾驶的规则。那样一来,势必会造成比赛极度的混乱,或者是严重打破比赛的流畅性。

而此前触犯了这条规则的车手,有的人罚了,有的人没罚,甚至是罚了的人都没有一致的处罚尺度,有的罚了五秒、有的罚了十秒,直到阿隆索的二十秒。既然是竞技体育,要么就是都不犯规,要么犯规了就必须公平对待,如此判罚尺度不一的做法,岂不是对于公平尺度的一种亵渎,到头来FIA就会成为人们耻笑的笑柄。

三、该起事故的处罚违背了处罚本身的意义。

三、该起事故的处罚违背了处罚本身的意义。

我们都知道,但凡是体育运动规则,都会有一个评判的标准。例如竞走比赛双脚离地三次以上才会被罚下,足球比赛确实手碰到球才会被判定位球。而这次的处罚,FIA自己都表示没有证据表明阿隆索的提早刹车和拉塞尔的撞车有关系,但还确实是判罚了,属实是有点离谱。

更为重要的是,此前关于这种动作的处罚基本就是十秒罚时,但是由于罚时十秒对于阿隆索没有任何位置上的变化,因此才改为了处罚通过维修区。这个决定更是滑天下之大稽,就好像抓到小偷归还了失主钱财,因为没有对小偷造成任何影响就直接宣判死刑一样。过犹不及,尤甚于此。

四、该起处罚是否违背了欧美以行动为导向的处罚原则。

四、该起处罚是否违背了欧美以行动为导向的处罚原则。

我们都知道,在欧美或是国际上的传统概念当中,处罚基本的行事准则就是以行动为导向,而非以结果为导向的。意思是只要你做了,不管结果如何都会进行处罚,但这起事故的评判标准却并非如此。而是拉塞尔撞车了,赛会才会进行调查和处罚,这就有些违反了以行动为导向的处罚标准。

这样来看,FIA的这起判罚不管从什么角度来讲,都是极度不合理的。如果这个处罚下达并且今后都按照这个标准进行处罚,那么今后F1的比赛将完全被打乱。而对于拉塞尔来说,也需要在这起事故当中汲取更多的教训。

拉塞尔需要在这起事故当中学到经验。
拉塞尔需要在这起事故当中学到经验。

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地点在6号弯前,那是一个极窄的弯角并且速度极高,如果真的赛车速度有优势,完全可以在大直道进行超越,而并非在这里动手。如果非要在这里动手,需要对赛车抓地力有足够的信心并且选择不同的赛车路线,很明显这两条并不是完全符合。

因此在这里如果要有一些想法的话,需要保证足够的注意力,因为像阿隆索这些老派车手很可能在弯中打乱对手的出弯节奏从而在出弯时与后车拉开更大的距离。只是令阿隆索没有想到的是,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防守动作,却让年轻的拉塞尔出现了撞墙退赛的情况。